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張女士因患膽囊結石等癥到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以下簡稱北大醫院)做手術,結果膽道損傷反復感染,又多次手術。經鑒定,醫院不適當擴大了手術范圍,且手術記錄主要內容不真實,構成醫療事故。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北大醫院賠償張女士76萬余元。
二中院審理查明,2008年12月30日,張女士因“間斷右上腹痛半年”在北大醫院進行B超檢查,顯示“分割狀膽囊”。2009年1月12日,張女士到北大醫院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膽囊占位、膽囊結石”。1月15日,北大醫院為她做了“腹腔鏡探查、膽囊腫物切除、肝部分切除、膽腸吻合術”,1月22日出院。此后,張女士因反復感染發熱,先后進行左肝管介入、膽道鏡左肝管擴張等多次手術。
張女士于2014年8月起訴稱,北大醫院在給她做膽囊結石切除手術時擅自變更手術方案,且操作不當,造成她膽道損傷,又經歷多次手術,身體健康嚴重受損。她要求北大醫院賠償醫療費等共計101萬余元。
北大醫院辯稱,其診療行為不存在過錯。張女士術后出現感染發熱,屬于無法避免的手術并發癥,且在術前已向張女士告知,故不同意賠償。
一審期間,張女士對醫院提供的手術記錄真實性提出疑問,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后認為,手術記錄中主要內容不真實。比如,張女士手術前兩次超聲檢查顯示:膽囊大約(4.5-5.8)×(1.6-1.7)cm,與手術記錄的膽囊2×2cm有明顯差別;醫院對于膽管的解剖位置記錄也不真實。
此后,張女士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鑒定。西城區醫學會認為,北大醫院對張女士術前檢查及術前準備不充分,告知不夠;術中對病情判斷有誤,不適當地擴大了手術范圍,造成膽道損傷,且處置欠妥當,導致術后患者出現膽道狹窄,反復膽道感染,肝臟損害,已構成醫療事故,且北大醫院應當負完全責任。
2015年2月,西城法院判決北大醫院賠償張女士醫療、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6.7萬余元。
北大醫院不服,上訴稱手術記錄真實客觀,描述可能不夠嚴謹,對鑒定結論不服,堅持稱其沒有過錯。
二中院認為,醫療行為涉及醫學專業知識,應由專家進行評判,故司法鑒定意見書是處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的重要依據。北大醫院未提供充足證據推翻鑒定意見,法院對鑒定結論予以采信。
因一審法院計算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有誤,二中院予以變更,終審判決北大醫院賠償張女士76.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