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12類公共場所將全面禁煙
本報訊 記者張清湧從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召開的《福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條例》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小學校、醫院、政府機關等12類公共場所將全面禁煙。
《條例》將公共場所分為禁止吸煙場所和限制吸煙場所兩類,規定限制吸煙場所應當設置專門的吸煙點。在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將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經營者違反控煙義務的行為,《條例》區分不同情況設置了處罰幅度,如在禁止吸煙區域放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張貼、懸掛、放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