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志勇)6月1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關于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對藥品分類采購的各項措施進行明確,要求各地盡快制定實施辦法,明確時間進度表和技術路線圖,確保今年內啟動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工作。
《通知》明確,藥品采購范圍由醫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藥品實際使用量的80%制訂采購計劃,藥品采購預算一般不高于醫院業務支出的25%~30%,報省級藥品采購機構統一匯總;省級藥品采購機構在匯總分析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本省(區、市)的藥品采購范圍。
《通知》對細化藥品分類采購措施作出規定。招標采購方面,省級藥品采購機構根據全省(區、市)上年度公立醫院藥品采購總金額,按照每個品規采購金額的百分比排序,將占比排序累計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納入招標采購范圍;堅持雙信封招標制度,科學設定競價分組,從嚴控制中標企業數量,各地開標時間統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對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實行談判采購,今年將啟動國家談判試點,一時不能納入談判的藥品,繼續探索以省為單位的集中采購路徑和方式,并實行零差率銷售。直接掛網采購藥品,可參照婦兒?品菍@、急(搶)救藥品遴選原則和示范藥品,由省級藥品采購機構合理確定本地區相關藥品范圍。
《通知》要求,醫院從藥品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的時間不得超過30天,鼓勵醫院公開招標選擇開戶銀行,由銀行提供相應藥品周轉金服務。完善藥品供應配送管理,兼顧基層供應,鼓勵縣鄉村一體化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