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孫靜)昨日上午,中國控煙協會發布了對北京、上海、陜西、河南、廣西五省市507家煙草銷售店調查的結果,數據顯示,45.2%的煙草銷售店有煙草宣傳廣告。北京有4%的煙草銷售店向未成年人售煙,而近半數煙店未擺放“不向未成年人售煙”標識。
中國控煙協會副會長許桂華介紹,新修訂的《廣告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條就煙草廣告做出明確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但控煙協會注意到,近日,正當全國人大準備釋法和制定實施細則之時,出現“煙草銷售店不屬于公共場所”的聲音。但如果煙草銷售店被排除在公共場所之外,煙草企業就有“空子”可鉆,在店內繼續做煙草廣告。
調查結果顯示,有98.4%的煙草銷售店經營多種商品,其中,45.2%的煙草銷售店發現煙草廣告,上海最多高達79.4%,最低的是河南為16.0%。煙草廣告的擺放位置主要在店內墻上、櫥窗。
值得關注的是,煙草廣告可能對未成年人帶來負面影響。調查發現,有53.6%煙草銷售店內擺放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的說明或標識,但仍有近半數未擺放說明或標識。22.9%的煙草銷售店有未成年人進入,北京最高為32.0%,上海最低為7.5%。調查期間,僅北京、廣西均有4%的煙草銷售店向未成年人售煙。
原衛生部副部長、中國控煙協會會長黃潔夫會上表示,調查結果顯示,煙草行業仍將煙草銷售店作為做煙草廣告、推銷煙草制品的重要陣地,這與“煙草廣告應全面禁止”的規定相悖。據他了解,《廣告法》修訂草案中,公共場所禁止煙草廣告的條例能夠出臺,是經過多輪博弈的結果。依據法理,討論煙草銷售點是否屬于公共場所范疇,如同討論“老虎是不是動物” 的問題一樣。
“但是沒有辦法,”黃潔夫說,控煙工作仍走在艱難的路上,保障民眾健康仍需同煙草利益集團進行博弈。中國要想成為文明國家,必須尊重人權與法治,將人的權利、人的健康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