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武漢6月20日電 (記者付文)自2017年起,湖北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合二為一,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當地日前公布的《湖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將此前由衛計部門承擔的新農合管理職能與人社部門承擔的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合并,統一交由人社部門承擔。
方案明確,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湖北要求統一全省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政策和籌資標準,整合后的城鄉居民醫保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于現有水平;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實現統一整合后住院報銷比例統一在75%左右。
《 人民日報 》( 2016年06月21日 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