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創建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年底前,全省70%的鄉鎮級以上醫療機構藥房達到“規范藥房”創建要求。今年,“規范藥房”創建工作被列入安徽省2016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重點工作任務。
《通知》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合本級衛生計生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和“責任明確、標準統一、分級負責、驗收規范、保證質量”的創建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規范藥房”創建工作。
《通知》指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徽省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創建驗收標準”,組織開展轄區內醫療機構“規范藥房”的創建驗收工作。驗收標準依據《中國藥典》(2015年版)之規定,明確“藥品應按溫濕度要求陳列或儲存于相應的藥房(庫),其中常溫庫溫度為10~30℃,陰涼庫(柜)溫度不高于20℃,冷庫(柜)溫度為2~10℃,相對濕度應保持在35%~75%之間”。依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計委印發的《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范》之規定,“醫院中藥房應配置調配處方和臨方炮制所需的設備。計量器具應定期校驗。”
《通知》明確,全省各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和鄉鎮級以下醫療機構藥房,在自查的基礎上,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遞交“規范藥房”創建申請材料,提出創建驗收申請。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合衛生計生部門按照《安徽省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創建驗收表》,對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檢查驗收。
對達到驗收標準的,由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部門聯合發文,并在當地政府網站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通過驗收的“規范藥房”,每兩年組織復查一次。對質量管理工作滑坡、達不到標準的,責令醫療機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規范藥房”資格。(楊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