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價談判,是指對獨家、專利等缺乏市場競爭的高價藥,由國家采用統一談判的辦法確定合理藥價。這項事關民生的改革自推行以來,讓眾多患者受益。一種名為替諾福韋酯的治療慢性乙肝藥品,被世衛組織推薦為臨床一線藥物,進入我國市場兩年就降價67%,讓患者每月費用平均少了1000元。
藥價談判不僅是歷史性的國家藥價改革事件,對藥企來說,也是以價格換得進入醫院采購目錄和醫保目錄的重大機遇。然而,這項使民眾、藥企都受益的改革,卻遲遲沒有在地方落地,目前僅有14個省份出臺了文件。國家談判之前已有一些省份將藥品納入醫保報銷范疇,但談判之后僅有新疆一個省份將談判藥品納入城鎮醫保。于是,在一些執行了談判藥價的地方,出現了跨省買藥的患者。
誠然,即使不能報銷,不少患者已經直接受益,但是因為沒有醫保的補償,大量患者仍然買不起藥,或者不能承擔長期的費用,導致有藥用不上,好不容易降低的藥價陷入尷尬境地。這明顯有悖國家談判的初衷。納入醫保報銷范疇是國家談判的重要籌碼,也是藥企愿意降價的最主要原因。
統一談判藥價的改革方向值得肯定,這也是國際上廣泛采用的辦法。美國、英國、德國、我國臺灣地區等,用藥的部門如醫院,或是管錢的部門如財政或保險部門,會采集一個參考價,與藥企或醫藥行業代表進行談判,此后再根據市場競爭情況或是藥企銷售利潤空間等進行微調。秉承了“誰用誰談、誰花錢誰談”的思路,這些部門有動力有砝碼去談下合理的價格,并協調好各方的利益。
以國際經驗對照我國首輪藥價談判的實踐,結合我國國情,各聯席部門應總結經驗,建立明確的分工責任制,比如藥企協調、患者篩查、藥品評價、資金準備、價格拍板、醫保銜接等明確負責部門,建立良性的談判運行機制,并形成剛性的落實制度,促使各地盡快執行談判藥價,讓患者盡早享受到實惠。
在病魔面前,誰都無法逃避,卻可以共同面對。救命藥品作為戰勝病魔的重要武器,攸關百姓性命。讓有需要的居民都能用上藥品,是一個國家社會保障功能的底線。各部門、各地方理應擯棄利益短見,站在同一個戰壕里,攜起手來應戰病魔,讓更多患者買得起、用得上救命藥,延長生命時間,改善生命質量。
(李紅梅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