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聚餐監管要未雨綢繆
隨著農村廣大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因婚喪嫁娶、節慶聚會、喬遷賀喜等事由舉辦集體聚餐活動越來越多。“把廚師請進門”確實給群眾很大方便,但也帶來很大的食品安全隱患:一是主辦者看中的更多是廚師的手藝好不好、所點的菜肴價格高不高,很少有人去了解廚師及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原料的購進渠道、現場加工制作情況等;二是承辦者素質參差不齊,存在食品安全意識淡薄、個人衛生習慣不良等問題,極易造成集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三是監管部門人力有限,對點多、面廣、線長的行政相對人“心有余而力不足”,監管存在盲區。
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第三條規定:“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筆者認為,廣大農村地區尚屬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地帶,加強農村集體聚餐安全監管要未雨綢繆、預防在前,通過社會共治的力量,采取多種舉措,盡可能實現全程控制,將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降到最低。
以責任落實為先。當前,由于監管部門人力不足、技術支撐落后等客觀原因,農村集體聚餐安全監管成為食品安全監管中的軟肋,很多偏遠地方更是成為“真空地帶”。因此,要嚴格遵循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屬地管理的理念,嚴格落實相關部門責任,構建縣(區、市)、鄉鎮(街道辦)、村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各級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農村集體聚餐安全監管不留盲區。如《南安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規定》規定,聚餐活動舉辦者或承辦者應于活動舉辦前5個工作日內,將聚餐活動舉辦時間、地點、參加人數、原料來源和菜肴清單等內容報告本村(居)食品安全協管員,食品監管部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村(居)委會應當分級開展農村集體聚餐活動報告登記、現場檢查指導,同時還規定了農業、海洋與漁業、衛計等部門應盡的責任。
以宣傳培訓為重。農村集體聚餐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舉辦者和承辦方的食品安全意識淡薄,如果雙方有很強的食品安全意識,都能科學規范操作,自然會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風險。因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著力提高舉辦者和承辦方的食品安全意識是農村集體聚餐安全監管的關鍵。這就要求監管部門必須做到:一是進村入戶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宣傳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引導集體聚餐舉辦者要注重廚師的選擇、原料采購和加工制作過程的把關,自覺筑牢食品安全防線;二是對轄區的廚師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和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定期組織村(居)食品安全協管員和廚師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提高村(居)食品安全協管員的現場指導和應急處理能力,增強廚師的食品安全意識,引導廚師在所聘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原料采購和儲存、加工制作程序、餐飲具洗消毒、食物留樣等方面科學管理、規范操作。
以抓細抓長為要。農村集體聚餐安全監管是一項長期、復雜、細致的工程,任重而道遠,需要監管部門有打“持久戰”的信心和恒心,需要監管人員抓實每一個細節、抓牢每一個環節。具體到監管中,一是要提前介入指導,與集體聚餐承辦者簽訂責任狀,對加工環境、留樣要求等進行現場勘查和指導;二要全程動態監管,有數家農村集體聚餐同時申報時,可實行分片指導和監管,對廚師及所聘從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三是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對不聽指導、違規操作而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予以重處,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此外,對于監管力量不足的現狀,監管部門可加強與鄉鎮政府、村(居)委會、老年協會等單位溝通配合,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管方案,任務分解到人,確保農村集體聚餐監管到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