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基本醫保部分待遇將有所調整
馬俊賢
昨日記者了解到,為切實減輕佛山市基本醫保參保人的醫療費用負擔,提升參保人醫保待遇水平,佛山市醫療保障局發出關于調整佛山市基本醫保部分待遇享受相關規定的通知。
通知顯示,佛山基本醫保門診特定病種“器官移植術后抗排斥治療”的基本醫;鹬Ц断揞~標準(一年計)從此前的4萬元調整為7.2萬元;基本醫保門診特定病種“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療)”的基本醫;鹬Ц断揞~標準(一年計)從此前的4.5萬元調整為8萬元,超出部分經參保所屬社保經辦部門審批解決,將年度支付限額標準調至基本醫療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兩條自2019年7月1日起調整。
另外,新增關于門診特定病種“白內障門診手術治療”的待遇享受規定,年度內首次享受門診特定病種“白內障門診手術治療”待遇的參保人,在病種有效期內因進行雙眼白內障門診手術治療出現門診特定病種年度支付限額不足的情況時,可繼續辦理該門診特定病種待遇申請手續,核準后上一次申請該待遇剩余的限額部分不予結轉,同一參保人在第一次申請該病種有效期內享受該門診特定病種待遇核準不超過兩次,此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
此外,將佛山市基本醫保住院醫療待遇的統籌基金支付起付標準調整為:三類醫療機構900元/次,二類醫療機構500元/次,一類醫療機構300元/次,此番是降低了三類和二類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此前三類1200元/次,二類600元/次;將市內定點醫療機構轉院的起付線計算的相關規定調整為:因病情需要轉至市內更高醫保類別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后,轉入的醫療機構不再計算起付標準;病人在高等級醫療機構治療病情穩定,從醫保類別高的定點醫療機構轉往醫保類別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的,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后,轉入的醫療機構不再計算起付標準,以上兩條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而在提高普通門診待遇方面,將乙類藥品及醫院制劑的費用,按照80%納入普通門診核報范圍。為促進佛山市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將“中草藥每診次不超過3劑”的規定調整為“中草藥每診次不超過7劑”,取消“每劑按不超過6元納入核報范圍”的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馬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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