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醫藥條例》公布
中醫藥防治納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
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北京市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正式公布,將于2021年5月1日施行。中醫藥防治將納入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
《條例》規定,北京市、區政府應當將中醫藥防治納入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將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納入北京市應急救援隊伍。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北京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中醫藥專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選派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參與醫學救援,實行中西醫聯合救治。醫療機構可以按照市中醫藥主管部門確定的固定處方預先調劑、集中代煎中藥。
《條例》要求,各區應當至少辦一所承擔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功能的中醫醫療機構。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醫院等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按照要求配備中醫醫師、中藥師、中醫或者中西醫結合床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配備一定數量的中醫醫師。
《條例》規定,北京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其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科研教學、等級評審、特定醫療技術準入、醫療衛生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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