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糖尿病足等13類患者可把病床安在家里
周倩
▲醫護人員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務。
日前,深圳市衛健委、深圳市醫保局聯合發布了修訂后的《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辦法(試行)》,將服務對象擴大到13類,比如癱瘓的老人、需要臨終關懷的晚期腫瘤患者、需要臥床保胎的孕婦、需要持續照料的早產兒。新《辦法》降低了承辦機構的門檻,所有社康中心及其舉辦醫院都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務。新《辦法》將從3月1日起施行。
社康及其舉辦醫院可提供家庭病床服務
據介紹,2012年出臺的原《深圳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家庭病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家庭病床服務的承辦機構必須是“下轄8家及以上社康中心”的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社管中心,由其負責組織、管理下屬社康中心開展家庭病床服務。
為了增加家庭病床服務的供給,新《辦法》刪除了這一門檻,規定所有社區健康服務機構及其舉辦醫院都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務。
13類患者可申請家庭病床
按照新《辦法》,想在深圳申請建立家庭病床,患者須屬于以下13類情形之一:氣管插管后、鼻飼或者持續導尿,需要定期進行治療或者護理的患者;壓瘡、造口、失禁患者;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統反復感染患者;糖尿病足患者;惡性腫瘤晚期患者;骨折后牽引或者固定,需要臥床治療患者;孕期婦女;精神或者運動存在發育異常,需要長期康復治療的兒童;需要安寧療護的患者;殘疾、外傷術后或者患有腦血管意外后遺癥的患者;慢性心衰患者、慢性腎臟病3期、患者需要長期吸氧或者使用無創呼吸機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或者慢性呼吸衰竭患者等長期臥床需要治療的慢性病患者;日間手術出院后需要醫療護理的患者;國家、廣東省和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建床費100元可醫保支付
根據新《辦法》,深圳的家庭病床服務醫療費用被納入醫保統籌基金的支付范圍,參保人的家庭病床服務醫療費用按照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住院待遇的有關規定給予支付,每一建床周期的起付線為100元。
患有門診特定疾病(診斷明確、病情相對穩定、需在門診長期治療的病種)的參保人,在家庭病床結算期間,能同時享受門診特病的醫保待遇。家庭病床服務不需要計算每日床位費,建床時收取100元建床費,每次上門服務收取77元巡診費,其余服務項目“發生多少算多少”,按承辦機構對應的收費標準收取。
目前,深圳市衛健委官方微信小程序“社康通”已開通在線申請功能。家庭病床服務的建床周期不得超過90日,期滿后可以續約,但需要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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