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醫師法》今日正式實施 這些變化要注意!
記者 張文婷
廣大醫務工作者是人民生命健康的守護者,更是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主力軍。如何保障醫師合法權益及待遇,完善醫師的職責和義務,推動營造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今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以下簡稱《醫師法》),重點圍繞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規范醫師執業行為,加強醫師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規定。
《醫師法》共計7章67條,新增“保障措施”章節和19個條例,基于舊法實施以來存在的立法缺陷和短板進行了全面地補充和修改。
圖片來源:中國醫師協會
專設“保障措施”一章 完善醫師權益保護
當前,我國醫療服務水平穩步提升,城鄉居民健康水平不斷提高,與醫師隊伍的辛勤付出密不可分,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廣大醫務工作者夜以繼日、連續奮戰,展現了救死扶傷、醫者仁心的崇高精神。
對此,《醫師法》進一步完善醫師權益保障,體現對醫師的關心愛護。比如,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醫師提供職業安全和衛生防護用品,并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和醫療保健措施。醫師受到事故傷害或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為更好保護醫師權益,《醫師法》明確:國家建立健全體現醫師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的人事、薪酬、職稱、獎勵制度。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津貼、補貼政策,并在職稱評定、職業發展、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
近些年傷醫案件時有發生,為加強對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保護,《醫師法》在總則中明確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新增的第五章保障措施中,明確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過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侵犯醫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圖片來源:中國醫師協會
加強專業醫師培養 開放醫師多點執業
醫師多點執業是促進醫療衛生人力資源下沉和合理流動的重要措施。《醫師法》明確提出,醫師經相關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執業范圍。醫師在二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定期執業的,應當以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這意味著為醫師增加執業范圍、多點執業提供了法律依據。
國家衛健委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全國共有約26萬名醫師申請了多點執業。
《2020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0年,全國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408萬人。“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提升醫護人員培養質量與規模,擴大兒科、全科等短缺醫師規模。
不少專家表示,醫生培養周期長,工作強度大,付出和收益不匹配是造成我國醫師資源緊張的主要原因。像兒科、影像、精神科等特殊專業以及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生更是難招。
為進一步加強緊缺專業醫師培養,《醫師法》明確,國家制定醫師培養規劃,建立適應行業特點和社會需求的醫師培養和供需平衡機制,統籌各類醫學人才需求,加強全科、兒科、精神科、老年醫學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國家采取措施,加強醫教協同,完善醫學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體系。國家通過多種途徑,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和配備。國家采取措施,完善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的教育制度,培養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和能夠提供中西醫結合服務的全科醫生。《醫師法》還將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最低學歷由中專提升為大專。
此外,面對基層醫療機構醫生難招這一問題,《醫師法》提到,國家鼓勵醫師定期定點到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主執業機構應當支持并提供便利。
同時,中醫使用西醫技術和西醫使用中醫藥變得有法可依。《醫師法》明確,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西醫藥技術方法。西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
規范醫師執業行為 嚴重違規者將被終身禁業
醫生在緊急救治過程中,往往因為知情同意簽字難、超范圍執業或可能出現的損害而擔責。為此,《醫師法》規定,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同時,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在為患者用藥方面,《醫師法》提到,醫師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用藥。
在尚無有效或者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師取得患者明確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管理制度,對醫師處方、用藥醫囑的適宜性進行審核,嚴格規范醫師用藥行為。
在互聯網診療方面,《醫師法》要求,執業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所在醫療衛生機構同意,可以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等適宜的醫療衛生服務。國家支持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遠程醫療合作。
《醫師法》還細化了違反醫師執業規范的法律責任,進一步規范醫師執業行為,為促使醫師依法嚴格執業、切實維護患者權益,明確了相關法律規范。《醫師法》規定,對于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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