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難辨“真容”
“勞駕,您幫我看看這牛奶的生產日期在哪兒?是幾號生產的?字兒太小我看不清……”你逛超市時是否遇到過老年人這樣的求助?是否看到過帶著放大鏡購物的老年人?作為線下實體百貨消費的“主力”,不少老年人購物特別是購買食品類商品時,部分預包裝商品上難以辨認的食品標簽成了他們選購商品的絆腳石。
針對老年人普遍反映的這些現象,北京青年報記者近日走訪北京部分超市,調查了牛奶、酸奶、奶茶、礦泉水、巧克力、黑芝麻糊、兒童小食品等近40件商品的標簽,結果顯示,確實有部分商品存在標簽難以辨認的問題:有的商品生產日期既難找又難認,有的商品配料成分字體袖珍且與包裝色靠色,部分捆綁銷售促銷商品甚至把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關鍵信息都“藏”了起來……
調查一
生產日期難找難認 與外包裝“混搭”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是消費者選購商品時最關注的信息,與食品安全息息相關。調查中,北青報記者發現了兩大問題。
一是生產日期雖有固定區域但很難辨別,原因是顏色過淺或者因與包裝背景圖案反差小。在首航超市(西羅園店)的貨架前,消費者張女士正為找不到商品的生產日期而著急:“明明寫著生產日期見瓶蓋,可我怎么就是找不到呢?”張女士正在選購的這款商品是宏潤牌紅油郫縣豆瓣,每瓶凈含量500克,乍一看金黃色瓶蓋的頂部及周圍一圈沒有任何字樣。
北青報記者將商品拿到燈光明亮處反復調整角度,終于在瓶蓋頂部發現了一行激光噴碼字,字體顏色與瓶蓋顏色毫無二致,只能通過光線照射的陰影依稀辨別出來:“2021/12/23”,且這串數字無法一下子看全,需要不停調整角度才能順次讀出。如果用手觸摸,文字略有凸起。“我這老花眼怎么調角度也看不出來呀,這生產日期簡直成了‘盲文’了!”張女士抱怨道。
像這樣指明生產日期標示區域卻難以辨別的商品并不鮮見。在家樂福(凱德mall大峽谷店),北青報記者看到一款“果園老農”牌琥珀核桃仁,其罐身底部中央是一片圓形深藍色區域,生產日期就“藏”在其中,字體顏色與深藍色背景幾乎一致,如不放在明亮處調整角度仔細尋找很難看清。此外,二商白玉牌鴨血豆腐的生產日期標在包裝盒正面,但由于使用了激光噴碼的方式,與包裝背景圖案反差也不明顯。
同樣的問題還出現在瓶裝飲料的包裝上。例如,物美大賣場(雙創中心店)銷售的一款百歲山“本來旺”瓶裝蘇打汽水,生產日期印在灰色玻璃瓶身上,位于瓶蓋下方,但字體顏色也為灰色,即使仔細觀察也很難看清上面的文字,隱隱約約可以看到“20201224”字樣。百歲山“本來旺”瓶裝天然礦泉水,印在藍色透明玻璃瓶身上的生產日期同樣難以辨別。
除了上述因生產日期字體顏色與商品包裝底色接近導致難以辨別以外,還有的商品因背景圖案“太花”致使生產日期不明顯。北青報記者在家樂福(凱德mall大峽谷店)看到,一款川味臘腸煲仔飯自嗨鍋標明生產日期位于鍋頂噴涂碼,但是鍋頂上除了商品名稱外,還布滿了色彩鮮艷的圖案背景,生產日期則是白字黑邊且字體非常細,在這樣花哨的背景面前毫無存在感。
見包裝正面、見包裝背面、見包裝底部、見瓶身、見打碼處……北青報記者走訪還發現了第二大問題:有一些商品的生產日期標注位置寬泛,尋找起來也很費工夫,需要翻來覆去仔細尋找。不僅標注位置隨意,有些生產日期的字體方向也是歪歪扭扭的,給消費者增加了不少難度。
例如有一款“唐啵虎”牌原味錫蘭手沖奶茶,其外包裝底色為橘黃色,被一層塑封膜包裹著。杯身的產品信息標明,生產日期標注于收縮膜上,但并沒有固定區域。北青報記者對比了三杯同款奶茶,發現生產日期標注位置均不一致:有的印在商品名稱上面,有的印在商品名稱靠右位置,還有的印在產品信息說明附近。香飄飄牌奶茶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有的生產日期標注在杯底,有的標注在外包裝收縮膜的不同位置。
當然,北青報記者在調查中也發現,有不少商品設置了專門的區域噴印生產日期,便于消費者識別。諸如好麗友牌Q蒂、格力高牌百奇餅干、江中猴菇餅干、金鑼王中王特級火腿腸等,均在包裝盒或包裝袋的側面、底部等位置預留出白色區域,與包裝底色形成鮮明反差,并用黑色文字注明生產日期,消費者很容易識別。
調查二
“袖珍小字”考眼力 “字海”茫茫重點難辨
除了生產日期、保質期外,食品配料表中的各種成分也是消費者選購商品的重要參考,生牛乳、復原乳、含糖量、食品添加劑……這些信息消費者都需要看清楚,才能按需購買。然而北青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些標簽字體十分袖珍,看似內容極為詳細“應標盡標”,實際重點信息反而被淹沒在茫茫“字海”之中。
在位于天通苑國泰商城一樓的物美超市里,北青報記者隨機選取了幾樣商品,對其外包裝上面的標識文字進行查看,結果發現商品外包裝上面的標識文字大小并不統一:有的字體又大又清晰,有的標識文字卻堪稱袖珍,年輕人需要湊到眼前仔細辨別才能看清楚,老年人則需要借助放大鏡才能勉強看清。
以日常需求量很大的牛奶為例,面對諸多牛奶品牌,消費者在選購時往往會著重了解其蛋白質和鈣的含量。在特侖蘇純牛奶外包裝箱上,營養成分表標注在紙盒側面的藍色區域,白色字體看上去比較清晰,但表格里面的文字只有約兩毫米寬,對眼神不好的老年人來說,想要看清楚還是得費一番力氣的。同樣,一盒安慕希希臘風味酸奶的外包裝上,不同側面都標注了不同的內容,其中“安慕希”三個字每個寬約7毫米、長約8毫米,但在配料和營養成分表處,雖然白底藍字的搭配還算醒目,每個字的長度卻只有約2毫米,寬度只有1毫米,想要一下子看清楚著實不易。
北青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越是消費者比較在意的信息,在商品包裝上找起來往往越費勁。比如南方黑芝麻糊將配料表和營養成分表印在袋子的夾縫區域,消費者要翻來覆去找半天才能看到這些詳細信息。而一款進口的黑巧克力,在正面并未標注代可可脂字樣,只在背面說明區標注了“瑪魯伽咸味代可可脂黑巧克力”,且字體極為袖珍,消費者不仔細辨別很難注意到“代可可脂”這幾個字。
除了商超售賣的產品,網購產品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北青報記者從網上商城購買的徐福記小丸煎餅,碩大的包裝袋上面,貼有配料、營養成分等內容的標簽大概只占不到十分之一的面積。而在白色標簽上面,除了品牌名稱幾個字看著比較大,煎餅本身的配料、致敏物質提示、營養成分表里面的字等寬度都只有1毫米。
調查三
關鍵信息被遮擋 捆綁銷售有“陷阱”
透明膠布綁著多根火腿腸、禮品袋包裝的瓶裝酸奶、整包的蘇打水……常逛超市的消費者都知道,面包、酸奶、牛奶、豆制品等食品捆綁銷售現象在各大超市較為普遍。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商家為了便于銷售,故意采取障眼法,只在包裝上標注生產日期,卻回避保質期,而顧客在挑選時大都只拿起簡單看一眼包裝就扔進購物筐,很少有人會仔細查看有沒有過期、保質期有多長等。
在一家超市的面包貨架上,6根桃李酥皮面包被裝進一個“家庭裝”塑料袋,貨架上貼出醒目的黃色標簽上寫著:“3月11日至17日,桃李奶油餡酥皮面包10元6袋。”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這個“家庭裝”只能看到2根面包的生產日期,其余面包的生產日期或是被外包裝袋上的大幅字體擋住,或者是壓在里面根本看不到。在不遠處的另一個貨架前,北青報記者看到,10根散裝的雙匯雞肉香腸被透明膠帶緊緊纏住,只有個別香腸外皮上可以看到生產日期。
買二贈一、買一贈一……在各大超市的酸奶銷售區,買贈現象十分普遍。北青報記者在上述超市看到,其銷售的三元品牌旗下兩款箱裝酸奶被膠帶捆綁,并標注“買一贈一”字樣,而整箱的酸奶被捆綁在一起后,只能看到表層酸奶的生產日期,下面一層酸奶的生產日期則被遮得嚴嚴實實。該超市在售的其他酸奶品牌,像優諾發酵乳、伊利老酸奶、君樂寶簡醇酸奶也都有因買贈活動而遮擋部分商品生產日期的問題,無法展示出每樣商品的標識信息。
在該超市的冷藏熟食銷售區,一款雙匯肘花火腿腸捆綁贈送一個瓷碗,膠條將二者牢牢纏住,也根本看不到火腿腸的生產日期。在散裝食品區,雖然果凍、餅干、糖等小零食每個都是獨立包裝,但經過店內工作人員組合的小食品被放入一個塑料袋封起來,消費者就很難看到每一款小食品的生產日期以及配料表。
除了食品,日用百貨用品里也出現捆綁銷售后難辨保質期的問題,例如威猛先生廚房特惠裝、舒膚佳泡沫洗手液特惠裝、夏士蓮黑亮滋養去屑洗發露……都是廠家原廠出產的買一贈一特惠包裝,但都遮擋了商品生產日期。
追訪
食品標識將有更明確要求
預包裝食品標簽到底有沒有具體標準?消費者遇到的這些現實問題何時能夠解決?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對于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主要有兩個依據,即《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食品安全法》。相較于《食品安全法》,《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對于標簽的內容規定更為詳細。
何為食品標簽?即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通則》基本要求的第二條就明確提出,食品標簽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對于這一基本要求,在文字尺寸上有何具體量化標準?《通則》中提到,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35平方厘米時,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配料表、凈含量等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對于日期的標示,在《通則》中也有所涉及,如: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等。而《食品安全法》第67條也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等9項內容。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雖然相關法律法規中都規定食品標簽中應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在包裝物上的具體部位,但沒有對此作出更加明晰的規定,那類似“見打碼處”這種描述是否可行呢?此外,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標簽文字和包裝底色相近、無法識別的問題也沒有明確規定。北青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少“袖珍字”確實達到了1.8毫米甚至2毫米,但對于老年人來說仍然不容易看清楚。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食品標識標注,早在2020年7月,《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便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目前雖尚未出臺,但征求意見稿中可以看到對于食品標識大小和清晰度的相對具體的要求。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部分企業生產的商品,其商標、宣傳語等總會讓消費者一目了然,放在最突出、最明顯的位置,而將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成分等有利于消費者的重要信息進行弱化,這顯然不利于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針對這種現狀,陳音江表示,一個誠信的企業應把消費者的權益放到首位,把消費者關心的重點內容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一個小小的食品標簽,折射出企業的經營理念和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同時,他也呼吁盡快針對食品標簽問題進行標準修訂、出臺新的規章,對企業的行為進行約束,執法部門也要加大執法力度。(記者 王薇 王斌 趙婷婷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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