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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銷“嬰兒水”是新概念還是智商稅?

2022年09月17日08:18 來源:北京青年報

       近日,“嬰兒水”的話題引發關注。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目前,不少商家都在售賣“嬰兒水”或者將水標注為“適合嬰幼兒飲用”,并宣稱這類水低礦淡鈉,含多種礦物元素,可以減輕嬰兒的腸胃負擔等。在價格上,這類水比一般的水普遍貴了兩到三倍。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通過對比相同品牌標注嬰幼兒適用與未標注嬰幼兒適用水的成分含量發現,兩者的成分含量并沒有顯著的區別。有專家則表示,并沒有“嬰兒水”這一說,這是概念炒作。

  商家稱含多種礦物質低礦淡鈉

  北青報記者在一些網絡平臺以“嬰兒水”作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從價格上看,這種水1升的價格有的是6元多,有的是8元多,有的是9元多。標注為適合嬰幼兒的水和普通的飲用水,在價格上差距較為明顯,普遍在兩三倍之間,有的甚至差距在四到五倍。

  這些水的介紹頁面宣稱,之所以要喝“嬰兒水”的原因是嬰幼兒的消化系統尚未完全發育完善,飲用水攝入過多的鈉,有可能增加腎臟負擔,因此要謹慎選擇飲用水。嬰幼兒飲用水礦物質含量不能太高,又不能沒有礦物質,因此要選擇合適的,低礦淡鈉等。還宣稱,這些水富含多種礦物元素,比如偏硅酸等。天然弱堿低礦淡鈉的水可以減輕嬰兒的腸胃負擔,偏硅酸含量高于天然飲用礦泉水標準。

  北青報記者咨詢了幾家銷售商家的銷售人員,他們有的稱自己家的水是低礦淡鈉礦泉水,是專門為孩子設計的一種“嬰兒水”,可以直接飲用,不需要燒開;有的表示,他們的礦泉水是永久凍土層天然活泉,可以直接飲用,孕婦和嬰幼兒飲用更合適;有的表示,他們的水低鈉低礦化度、礦物質均衡、煮沸無水堿,飲用方式無特殊要求,可常溫直飲、加熱至合適溫度或燒開晾涼至合適溫度;還有的則表示,自家的水適合嬰幼兒,呈天然弱堿性,商業無菌等。

  網店月銷量

  從數百件到上萬件不等

  北青報記者發現,在電商平臺上,從頁面顯示的銷量來看,“嬰兒水”的銷量相當可觀,從月銷數百件到上萬件不等。從消費者的反饋來看,有的消費者認為水的口感確實跟普通水不一樣,有的則表示買這種水給孩子長期喝自己會更放心,有的則表示,雖然價格貴了點,但水很好,出門拿著方便,沖奶比較方便。北青報記者注意到,也有不少消費者詢問“嬰兒水”是不是“智商稅”。

  在一些社交平臺上,也有大量用戶發布了關于“嬰兒水”的網帖。北青報記者在某平臺以“嬰兒水”搜索發現,搜索結果顯示有近500萬。不少家長也在討論給孩子使用“嬰兒水”到底有沒有用。

  上海消保委

  檢測發現其與普通水

  無顯著區別

  “嬰兒水”也引起了上海消保委的關注。近期有消費者向上海消保委咨詢關于“嬰兒水”的問題。消費者稱,因為看到網上說沒有標注嬰兒適用的水礦物質不夠,一定要用“嬰兒水”給寶寶沖奶粉才行,所以經常購買。

  上海消保委購買了一些標注“適合嬰幼兒”的水,通過對比相同品牌標注嬰幼兒適用與未標注嬰幼兒適用水的成分含量發現,兩者的成分含量并沒有顯著的區別。

  比如,在鎂的含量上,適合嬰幼兒的水含量為0.5-10.0,普通水為≥0.5;鉀的含量上,適合嬰幼兒的水含量為0.35-7.0,普通水為≥0.35;鈉的含量上,適合嬰幼兒的水含量為0.8-20.0,普通水為≥0.8。

  在pH值上,一款適合嬰幼兒的水的pH值為7.02-7.98,普通水則為7.3±0.5;另一款適合孕嬰的水和普通水pH值則完全一致。

  專家解讀

  如果價格貴沒必要買

  對于“嬰兒水”和普通水(飲用水)的區別,上海消保委詢問了相關專家。專家表示,沒有“嬰兒水”這一說,就是一個概念的炒作,所有的水其分子結構都是“H2O”,沒有區別。差別僅僅是產品的地域,水質的差異而已。對于嬰兒用水的成分含量標準區間應該是多少?專家表示,國家對嬰兒用水沒有制定統一標準。

  對于嬰兒一天攝入多少的水量較為合適,專家表示,嬰兒新陳代謝比較旺盛,排泄水的速度比成人快,年齡越小,水的出入量相對越多,嬰兒每日水交換量是成人的3-4倍,所以嬰兒一天喝水量要根據體重給予,一般每天每公斤體重為120-160毫升。

  上海消保委表示,所謂的嬰兒水與普通水(飲用水)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消費者給寶寶沖泡奶粉的關鍵在于一定要將水燒開,至于購買的是桶裝水、瓶裝水或安裝飲用水過濾器過濾的水都是可以的。

  首都保健營養美食學會理事、國家首批注冊營養師谷傳玲告訴北青報記者,在她看來,“嬰兒水”跟之前的“兒童醬油”一樣是一個營銷概念,是為了賣更貴的價格。

  谷傳玲表示,一些銷售“嬰兒水”的企業會說純凈水各種礦物質都被濾掉了,營養太貧乏了。但家長并不需要對此擔心,一歲以內的嬰兒營養主要來源是食物,母乳、配方奶粉等,而不是靠水,所以她覺得沒有必要花更多的錢來買“嬰兒水”。

  法律人士

  廣告不得含虛假

  或引人誤解內容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断M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在他看來,因為國家并未對嬰兒用水制定統一標準,“嬰兒水”只是商家炒作的一個概念。如果經過調查認定宣傳的內容和實際不符,那么商家的這種行為可能構成虛假宣傳。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虛假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到10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到200萬元的罰款。趙良善表示,這種虛假宣傳的行為還構成消費欺詐,對此,消費者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統籌/蔣朔

(責編:孫紅麗、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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