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選擇采取緊急疫情防控措施?國家疾控局回應
人民網(wǎng)北京1月8日電 (記者喬業(yè)瓊)今天,國務院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第十版防控方案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會上,有記者提問,第十版防控方案提出可以采取緊急防控措施,這是出于什么樣的考慮?另外,地方在什么樣的具體情況下可以選擇采取緊急防控措施?
對此,國家疾控局傳防司司長、一級巡視員雷正龍表示,根據(jù)《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guī)定,傳染病在暴發(fā)、流行的時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要時報經(jīng)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采取一些緊急疫情防控措施,并予以公告。
雷正龍表示,新冠疫情暴發(fā)、流行的時候,可以適時、依法、選擇性地采取一些緊急防控措施。在第十版防控方案中列出了一些,包括暫緩非必要的大型活動、暫停大型娛樂場所的營業(yè)活動;博物館、藝術館等室內公共場所采取適量的限流措施;嚴格管理養(yǎng)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的場所;實行錯時錯峰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者采取居家辦公等措施;還有教育機構采取臨時性線上教學等。
“一旦疫情得到緩解,當?shù)卣畱摷皶r宣布緊急防控措施的解除。”雷正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