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加強醫藥集采中選產品供應保障
本報記者 邱玥
為壓實中選企業履約責任,確保臨床用藥穩定,鞏固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果,國家醫保局近日發布通知,加強醫藥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供應保障。
根據通知,每批次集采落地執行前,各地醫保部門應組織中選企業與醫療機構在規定時間內簽訂采購協議,壓實合同履約責任。對中選后長期不簽合同,導致醫療機構無法開展采購、影響臨床使用的,應視情節取消相關企業中選資格或按規定給予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評級。
在暢通醫療機構反饋問題渠道方面,通知提出,各級醫保部門要強化供需對接,建立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線上溝通協調機制,暢通供應問題反饋收集渠道。鼓勵醫療機構主動向醫保部門書面反饋中選產品供應問題,經核實后,該醫療機構采購備供企業產品可直接視作采購中選產品,并享受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采購非中選產品的,相應的用量不計入集采執行情況考核范圍。
通知同時要求,積極協調應對短時間激增需求。指導醫療機構增強采購的前瞻性和計劃性,充分考慮正常交貨周期和季節性、流行性疾病導致臨床需求變化的因素。流行性疾病發生時,確實出現集采品種短時間需求激增的,各地要督促中選企業優先供應主供地區,并充分挖掘備供企業以及本地區非主供、非備供中選企業供應潛力。出現需求大幅波動時,要指導醫療機構合理下單、不過度囤積,統籌做好醫療機構間調劑使用,加大療效類似藥品的供應,加強科學引導,不盲目指定具體品牌。督促配送企業履行配送責任,不囤積居奇,不違規倒貨竄貨,確保短時間需求激增的品種正常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