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基本標準(試行)》和《醫學影像診斷中心管理規范(試行)》,并提出要鼓勵醫學影像診斷中心連鎖化、集團化發展,逐步推進醫療機構與醫學影像診斷中心間檢查結果互認。醫學影像診斷中心不得開展放射產前篩查與診斷、治療及介入治療工作。
醫學影像診斷中心指獨立設置的應用X射線、CT、磁共振(MRI)、超聲等現代成像技術對人體進行檢查,出具影像診斷報告的醫療機構,不包括醫療機構內設的醫學影像診斷部門。《基本標準》要求,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可設置放射科、超聲科、心電圖室等科室。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級以上職稱、注冊范圍為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的執業醫師;超聲科至少有4名注冊范圍為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的執業醫師。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屬單獨設置的醫療機構,為獨立法人單位,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設區的市級及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置審批。醫學影像診斷中心5公里范圍內必須有具備急診救治能力的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并簽訂救治急危重病患的醫療服務協議,建立綠色通道,保障隨時轉診。
《管理規范》要求,應當設置獨立醫療質量安全管理部門或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與控制。部門負責人直接負責影像質量管理和控制,要有至少1名高級職稱醫師(可以多點執業)不少于每周1次的定期巡查影像質量和報告質量。必須制訂危重病處理和對比劑不良反應搶救應急預案,強化危急值報告制度,增強網絡與數據安全意識。對于使用非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影像診斷工作、出具虛假診斷報告等情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記者孫 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