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飲店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難點,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發地。近日,記者從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該局已出臺《東莞市小餐飲行政許可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小餐飲的選址、場所設置、清洗保潔、存儲、食品用水等11個方面做出了明確要求。
小餐飲量多難監管
《意見》中所指的小餐飲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的場所,符合餐飲服務“即時制作、即時消費”的基本特征,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平方米(農村地區調整為80平方米)以下的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糕點店、農家樂等。目前,東莞市的小餐飲單位總數超過一萬家,占餐飲單位總數的七成左右。
“小餐飲單位數量多難以監管,規模小容易被忽視,很多消費者對小餐飲是又恨又愛。”市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很多小餐飲單位投入不夠、設施離要求還有大差距。而如今小型餐館又面臨“三高”——原料價格高、門面租金高、人力成本高,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小餐館在硬件建設、操作規范、人員管理、衛生標準等方面未能達到相關要求。
市食藥監局認為,《意見》的出臺,一方面能為小餐飲服務單位提供了更便捷的行政許可渠道;另一方面,將有利于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對餐飲服務環節中關鍵風險管控,進一步規范小餐飲經營秩序,提高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讓市民吃得更放心。
對11個方面有要求
據了解,《意見》中的小餐飲行政許可包括選址、場所設置、清洗保潔、存儲、專區、食品用水等11個方面,29項核查項目,其中關鍵項10項,重點項13項,一般項6項。關鍵項允許不符合數為0項,重點項和一般項不符合總數≤7項,其中重點項不符合數≤3項。
根據要求,小餐飲的選址必須是有排水條件的地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而在存儲要求方面,要設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存放;設冰箱或冰柜,生、熟食品應分開存放,并標識清楚。
小餐飲包括了快餐店、小吃店、糕點店等不同類型,《意見》也對各類型店面的專區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經營糕點類食品和自制飲品,應分別設置相應的操作場所,專用操作場所要求地面無明溝,地漏帶水封;場所內設專用冷藏設施;入口處設置洗手、消毒設施;制作散賣的快餐食品,原則上應設配餐間,如未能設置配餐間的,須配備密閉食品售賣柜,不得在室外銷售。(記者 歐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