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患者服用的化學藥幾乎清一色是仿制藥。自主研發臨床急需、療效明顯的創新藥(根據全新的分子結構研制的藥品,又稱原研藥),不僅是幾代科學家的夙愿,也是加快醫藥產業轉型升級、建設醫藥強國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經過10多年的積累,我國的創新藥研發已迎來開花結果期,越來越多的創新藥陸續進入臨床階段。然而,曠日持久的臨床審批,卻讓創新藥“花難開、果難結”,研發企業愁眉不展。
現在國家鼓勵創新,這種鼓勵應該落實在體制機制上。創新藥臨床審批慢到什么程度?由此產生哪些后果?阻礙創新的體制機制弊端該如何破解?
請看本報記者的調查。
1、審批時間何其長
“為了這個‘準生證’,企業整整等了22個月!”8月6日,拿到創新藥臨床批件的山東某藥業公司董事長宋志強(化名)哭笑不得。
臨床試驗研究(以下簡稱臨床)是創新藥研發的關鍵環節。企業研發的創新藥,經過Ⅰ、Ⅱ、Ⅲ期臨床驗證其安全性和療效之后,才能申請上市。而開展臨床之前,須先通過國家食藥總局藥品審評中心(以下簡稱藥審中心)和藥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以下簡稱注冊司)的技術審評和行政審批。
“回國前就聽說我國的臨床審批比國外慢,但沒想到居然慢到這個程度!”宋志強一臉無奈。
據介紹,在報藥審中心之前,須先報省局進行預審,內容包括形式審查、原始資料真實性核查及初步技術審評等。2013年10月,宋志強所在公司把精心準備的申報材料送到省局。申報材料共31項,包括申請表、臨床試驗計劃及研究方案和詳盡的藥學資料、毒理資料等等,裝了滿滿六大紙箱。
“省局除了看書面資料,還要進行實地核查,這一來花的時間就多了。”宋志強說,創新藥的早期研發是在公司做的,藥學實驗、動物實驗等則外包給上海和北京的專業公司。“省局說他們人手少、忙不過來,只能發函給上海局、北京局,委托他們進行現場核查。這樣來來回回光在省局就花了半年時間,直到2014年4月,材料才報到藥審中心。”
“到了藥審中心并不能馬上審,你還要排隊——這一排就是1年。”宋志強說,“其實真正審評的時間并不長,一般兩個月就能完成。”
審評完了還不能上臨床。據他介紹,今年6月審評完后,藥審中心把審評報告轉到注冊司做行政審查。注冊司審查同意、打印批件并蓋上章之后,把批件轉到省局;省局再走內部程序,之后轉給企業。這一來一去,又是兩個月。
宋志強所在公司的遭際并非個案。受訪的研發企業負責人普遍反映:我國創新藥臨床審批的時間太長了!從開始申報到最后拿到批件,一般都得18個月左右。
曾在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工作近13年的賽諾菲亞太區高級副總裁李寧介紹說,從遞交材料到得到反饋,澳大利亞是5天,美國、韓國是1個月,新加坡是1—2個月,巴西是2個月,歐盟是3個月,印度、俄羅斯是3—4個月,墨西哥是4—9個月。“我國創新藥審批所花的時間,在全世界可能都是最長的。”李寧說。
2、臨床審批成瓶頸
受訪者表示,臨床審批曠日持久,已成為我國創新藥研發的最大瓶頸,產生了多方面的不利影響。
受害最大的是病人
“創新藥研發是和死神賽跑,臨床審批慢,受害最大的是病人。”江蘇亞盛醫藥董事長楊大俊說,研發創新藥的根本目的,是救治那些無藥可治的危重病人,比如癌癥患者。我國已是全球第一癌癥大國,目前每年新發腫瘤病例約為312萬人,每年因癌癥死亡病例達270萬人。
“你想想,光臨床審批就要花18個月左右,多少患者會因此失去治療的機會?這又會影響多少家庭?”楊大俊說,“許多得癌癥的親朋好友問我:你們的藥什么時候能出來?我真的是無言以對!”
“許多創新藥是救命藥,有藥就有命,沒藥就沒命。”中國抗癌協會生物治療委員會常委童春容說,比如癌癥患者,由于國內療效好的創新藥非常缺乏,國外的創新藥進口又很慢,病人真的是可憐!家庭條件差的,只能忍受病痛的折磨;條件好一點的就從香港、臺灣買進口藥,如果正常渠道是1個月1萬美元,黑市就得5萬美元!條件再好一點的,就出國治療,花的錢就更多了。
“我們另外一個抗癌新藥已在澳大利亞開展Ⅱ期臨床了,國內這個卻還沒拿到臨床批件。”宋志強說,“我們之所以回國搞新藥研發,首先是想著為自己的同胞解除痛苦,現在卻成了這種局面,心里真是很難受。”
延緩創新藥上市,導致在國際競爭中敗北
“審批慢就意味著上市慢,創新藥很可能因此喪失機會。”楊大俊說,在新藥研發上,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是在同一條跑道上賽跑,往往競爭激烈。
“針對同一種疾病研發新藥的企業有好多家,誰第一個上臨床誰就占有了優勢。如果你上臨床比人家晚,得出的數據又和先上臨床的差不多,那你只能放棄,之前的一切努力都付諸東流。”楊大俊說,“即便是你的數據比人家的好,也會因為上市晚而打不開銷路。”
加劇研發企業困難,甚至使其面臨生死存亡的危險
“臨床審批的快慢,對研發企業真的是生死攸關。”浙江貝達藥業董事長丁列明告訴記者,新藥研發屬于高科技、高投入行業,企業員工大部分是從海內外招聘的高級研發人員,一個100人的企業每月光工資支出就得幾百萬元,可以說每天都在燒錢。新創辦的研發企業又往往沒有其他業務,在新藥上市之前都是“只出不進”,每天都在燒錢,真的是“一寸光陰一寸金”。
“臨床審批曠日持久,讓研發企業難上加難。”丁列明說,“國內從事新藥研發的企業大都是海歸人員或研究機構創辦的,自有資金少,必須靠社會投資才能維持。如果等了兩三年還沒上臨床,投資人的信心會嚴重受挫,他們一旦撤資,企業就面臨生死存亡的危險。”
縮短了專利保護期,不利于后續研發
“臨床審批太慢,無形中把專利保護期縮短了,對企業的持續研發非常不利。”李寧介紹說,為鼓勵企業持續研發新藥,國際上通常采用20年專利保護的辦法,讓企業在保護期內賣高價格、賺取高額利潤。一旦過了20年保護期,仿制藥很快就會出來,首仿的藥價只有創新藥的1/3,二仿、三仿的就只有1/4、1/5,創新藥的市場份額也會隨之大幅縮水——這就是所謂的“專利斷崖”。
“一般情況下,一個化學創新藥從申報專利到完成臨床前研究,要花六七年。由于美國的審批效率很高,創新藥上市后留給企業的專利保護期一般在10年以上,這樣他們就有能力在研發上持續投入。而在我國,光申請臨床就要花18個月左右,創新藥的利潤會因此減少很多,企業持續研發的能力和動力都會大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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