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延伸
給社會辦醫鼓鼓勁
何 達
繼去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之后,各地紛紛響應并出臺了相應的政策文件。然而,鼓勵社會辦醫發展東風已至而甘霖卻遲遲未降,筆者認為可以完善相關政策設計進一步促進社會辦醫發展。
首先,加大違規者懲罰力度。鼓勵社會辦醫相關政策的法律層級不夠高,多為部門規章,而且很少對不執行政策者規定明確的懲罰措施,因此政策執行機構面對這些政策可以有很大的選擇權,那些真正希望扶持社會辦醫發展的地區會認真貫徹執行,而對于一些只想做表面文章的地區則可以選擇性執行或者不執行而不用付出任何實質性代價。建議借鑒美國需要證書制度(CON)明確規定對違規者的懲罰,更加有效地約束政策執行者。
其次,降低行政自由裁量范圍。政策用語模糊,“支持”“鼓勵”“定期”“一定比例”等定性詞匯多次出現,缺少定量指標,為政策的執行帶來迂回空間。例如,政策規定“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具體符合哪些部門提出的什么條件,沒有明確說明。建議盡量減少原則性用詞,以附加條件的區間定量數據代之,或者增加相關的附件對關鍵條文進行補充說明。
再次,促進公立醫療體系優勝劣汰。目前,部分政策條文過于理想,與現實差距大。以引導公立醫院轉制為例,政策規定各地要“在公立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有序引導和規范……公立醫院改制……建立現代法人治理結構”。事實上,因為政府補償不到位等原因,目前的公立醫院即享有營利性之實又享有公益性之名,在民營醫院普遍烙著負面印象的社會環境中,且在學術、醫保、籌資、稅收、用地等多方面無法享受公立醫院平等待遇的條件下,公立醫院非到萬不得已不會選擇轉制。而在一些地方的政策中,還明文規定“優先支持醫療實力強、管理規范、社會信譽好的機構參與改組改制”,類似條文的操作性必然無法保證。建議增加對各地區醫院綜合運營情況進行排序,排名靠后一定比例的醫院則規定必須轉制,這樣一方面有利于政策的執行,另一方面也刺激了醫院改進管理運營機制,從而實現公立醫療體系的優勝劣汰和持續改進。
除以上政策自身的原因之外,公立醫院規模未能得到切實限制,社會辦醫空間不斷縮小,這是影響社會辦醫政策效果的重要外在原因。公立醫院規模的控制則受到多種因素影響,其中最主要的是各級地方政府領導的觀念意識。盡管國家層面已經將發展社會辦醫作為本輪醫改的一項戰略性舉措,但各地對社會辦醫的功能定位及其在整個醫療服務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方面的認識尚不統一。建議重視領導開發,讓各級黨政領導,特別是“一把手”真正重視社會辦醫發展,切實控制公立醫院規模過度擴張,為社會辦醫留下更多發展空間。(作者單位:上海市衛生發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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