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15年6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放寬準入、拓寬投融資渠道、促進資源流動和共享、優化發展環境等方面促進社會辦醫發展。然而,通過對部分民營醫院調研發現,還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對此。全國政協委員賴明建議,應該完善政策環境促進民營醫院健康發展。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區域性發展規劃缺失。有的地方個別專業醫療資源過剩,而如兒科、老年病和慢性病等社會需求大、醫療資源稀缺領域,社會資本少有進入。
二是分類管理不盡合理。國家將醫療機構分為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兩類進行管理,但實踐中營利性難以體現。迫于競爭壓力,絕大多數民營醫院與公立醫院的服務對象、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相同,甚至承擔的公益任務也基本相同,但卻因為被定性為“營利”,在享受補貼、稅收等政策支持方面處于不利的地位。
三是醫保政策難以落實。在當前醫保和新農合政策下,即使民營醫院有了定點資格,依然存在病人轉診關卡多、限制多等問題。一些地方市級民營醫院需到各縣醫保局、農醫局聯系,能否簽約,全憑關系。有的地方明確規定不能轉診民營醫院,只能在公立醫院之間轉診;有的地方要求轉診病人承諾少報銷10%住院費用;有的地方給民營醫院下達收治住院病人指標和包干的醫保費用,報銷比例低于公立醫院;有的地方要求民營醫院先直補病人醫保費用,事后有關部門補償卻不到位。
四是人才招聘和培養困難重重。民營醫院聘請的衛技人員、骨干多數是公立醫院的退休人員,其他人員主體是剛畢業大學生。高級職稱人員寥寥無幾,中級職稱人員青黃不接,初級職稱人員比例過大。不少人一旦考取資格證書后就選擇辭職。另外,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學術交流等方面,民營醫院常常受到不公正對待;在科研項目、評先評優等方面也常被拒之門外。
五是監督管理存在缺失。一些民營醫院急功近利,出現虛假廣告、過度醫療等種種不誠信、不自律行為;有的法制意識薄弱,存在違規經營、勞動保障不力、用工報酬較低等問題;有的經營觀念落后,內部管理不科學。主管部門未能真正將民營醫院納入行業監管范圍,例行的工作會議和行業管理文件等大都與民營醫院無緣。
為此,建議:
一是將民營醫院發展列入區域衛生規劃。應像規劃公立醫院發展一樣,將轄區內民營醫院的數量、規模一并納入整體衛生規劃,明確醫療機構設置條件。規劃的依據、內容、相關醫療機構的基本數據、規劃執行情況等都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按《醫院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合理布局,防止醫療機構(特別是同檔次、同類專科醫院)重復設置,避免惡性競爭和醫療資源浪費。
二是改進醫院分類管理。醫療機構不應簡單以營利和非營利劃分來實施差異化政策,應當依據其向社會提供醫療衛生產品或服務的性質,以是否為無償或沒有利益差價作標準,采取相應的政策支持措施。
三是進一步落實民營醫院的支持性政策。現階段我國民營醫院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大部分為基本醫療服務,屬于基本醫療保障覆蓋范圍,且醫療機構投資回報周期較長,對民營醫院的稅收應有所優惠。要進一步明確稅目、延長免稅年限,逐步從低稅率向正常稅率過渡。全面開放醫保定點醫院,將就醫選擇權交給病人。所有醫療機構只要具備條件,都應毫無例外地成為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院。縣市與醫療機構簽約應以完善服務內容為導向,避免簽約成為定點資格準入壁壘。基層履行逐級轉診職責,不應限制或指定只轉公立醫院。
四是創新民營醫院人才隊伍建設機制。加大醫師多點執業的推進力度,從取消公立醫院編制做起,縮小體制內與體制外差距,促進衛技人員從單位人向職業人轉變。建立醫療機構與衛技人員雙向選擇機制,打破城市公立醫院對優質醫療資源的壟斷。從法律層面明晰剛畢業但未取得執業資格人員的用工性質,為其成長提供實踐機會。政府勞動、衛生等有關部門應幫助民營醫院解決人才引進培養、隊伍穩定、勞資糾紛等方面問題。在職稱晉升上,只要條件符合,以考代評,嚴格審查,取消公立醫院專家評審團舉手表決評審制。
五是加強對民營醫院的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民營醫院的規劃引導、政策宣傳、信息交流、工作指導等管理,規范民營醫院醫療服務行為,促使民營醫院摒棄急功近利的盈利模式,以良好社會效益實現正當經濟效益。應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醫保全程監管,強化醫療質量監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